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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车船艇玻璃1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 | 编辑 :jiayaoglass.com | 发布时间: 2953天前 | 16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汽车玻璃、船艇玻璃1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6)环检(验)字第(249)号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车、船艇玻璃 1 万平方米项目
委托单位: 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承担单位: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
项目负责人 : 唐春晖

报 告 编 写: 唐春晖 徐雯
一 审: 万俊花
二 审: 郑蕊
签 发: 周青
现场监测负责人:颜杰
参 加 人 员:陈杨、尹耀章、王芸、鞠华、薛晓慧、徐红超等;
地址:常州大学白云校区五号实验楼 5 层。

常州嘉耀玻璃生产工厂


【建设项目概况】

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 2188 号新闸科技工业园,总投资 300 万元人民币,租用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所属 1000m2闲置厂房,从事车、船艇玻璃的生产。该项目现已形成年产车、船艇玻璃 1 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1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准予行政许可证(常钟环(管)准字[2011]第 12007 号)。该项目员工定员 30 人,采用单班制,每班工作 8h,年工作 250 天,年工作时数按2000h 计。
该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2-1,与该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 2-2,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 2-3。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令,2001 年 12 月);
3、《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93]第 38 号令,1993 年 9 月);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管(97)122 号,1997 年 9 月);
5、《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 号);
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
7、《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车、船艇玻璃 1 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京师范大学,2011 年 11 月);
8、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常钟环(管)准字[2011]第 12007 号,2011 年 12 月 15 日);
9、《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车、船艇玻璃 1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16)环检(方)字第(249)号,2016 年 10 月);
10、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环保检查结果】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磨边、清洗工序中产生的废渣及员工生活垃圾。废玻璃、废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率 100%。
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依托租赁房厂区原有绿化,绿化覆盖率达 20%。

常州嘉耀玻璃


【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概况
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 2188 号新闸科技工业园,总投资 300 万元人民币,租用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所属 1000m2闲置厂房,从事车、船艇玻璃的生产。该项目现已形成年产车、船艇玻璃 1 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1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准予行政许可证(常钟环(管)准字[2011]第 12007 号)。
该项目员工定员 30 人,采用单班制,每班工作 8h,年工作 250 天,年工作时数按2000h 计。
2、监测期间工况及气象条件
监测期间,该项目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18 日监测期间,该公司两天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车、船艇玻璃的产量分别为 31m2、32m2,运行负荷达到 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2016 年 10 月 17 日、18 日,东北风,天气晴,风速均小于 5m/s,符合噪声监测要求。
3、废水
该项目玻璃打磨及清洗工艺中的冲洗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只添加,不外排。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监测,2016 年 10 月 17 日、18 日,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的浓度及 pH 值范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 1 中 B 级标准。
4、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合片工序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计,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经监测,2016 年 10 月 17 日、18 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噪声
该项目排放的噪声为风机、空压机、直边磨边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振、车间隔声与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2016 年 10 月 17 日、18 日,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周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
6、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磨边、清洗工序中产生的废渣及员工生活垃圾。废玻璃、废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率 100%。
7、总量控制目标
由表 8-1 可知,常州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车、船艇玻璃 1 万平方米项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年排放量符合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8、存在问题及建议
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9、附图
(1)该项目地理位置图;
(2)该项目平面布置图;
(3)周边 300 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
10、附件
(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2)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常钟环(管)准字[2011]第 12007号,2011 年 12 月 15 日);
(3)常州市嘉耀车船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新闸科技工业园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新闸科技园)与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
(5)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说明;
(6)该项目验收材料公示。